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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领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3-05-19 17:40:17作者:佚名

南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领取条件

  待遇领取条件:

  1. 职工因工死亡或伤残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2.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

  3. 工伤发生时正常参保缴费;

  4.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时的参保单位与《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用人单位一致;

  5. 涉及第三人责任的,经办机构根据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或赔偿协议确定的丧葬费用与符合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丧葬费用不得重复享受。

  拓展阅读: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本文标签: 工伤  丧葬  补助金  职业病  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