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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期限+范围+方式

更新时间:2024-02-29 00:44:00作者:未知

保定市清苑区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期限+范围+方式

  一、 认证期限、范围、方式

  认证范围:1.在我区人社部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离)休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2.代课教师教龄补助领取人员;3.遗属补助领取人员。

  认证期限:我区2024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第一次资格认证工作为2024年3月1日至4月10日,认证期限为40天。其中在我区人社部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离)休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领取人员3月20日之前必须完成认证,此类人员如不能完成认证将停发待遇,后续完成认证后再补发待遇。其他人员在认证期限内未完成认证的将被暂停待遇领取。

  认证方式:继续使用中科新创科技有限公司的“智能身份验证”APP进行认证。认证人员点击“智能身份验证”图标进入,输入待遇领取人身份证号码,点击“人脸验证”,按系统提示认证成功即可。首次认证人员可下载安装“智能身份验证”手机APP,注册或者登录后,点击“人脸验证”,即可进行自助认证。

  二、协调配合,全力做好认证工作

  请各单位负责通知本部门、本单位相关待遇领取人通过“智能身份验证”APP进行认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代课教师教龄补助领取人员的认证工作,由各乡镇(城区)农保站工作人员、村协办员,指导村(居)民通过“智能身份验证”APP进行认证。在认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社保中心(电话:0312-7950320,联系人:李青)、城居保服务中心(电话:0312-8012782, 联系人:付洋)联系。

  三、有关要求

  1、此项工作是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减政便民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重要措施,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预案,加强宣传引导,让广大群众尽快完成认证,并高度关注舆情,确保宣传全覆盖、认证无遗漏、衔接无缝隙。

  2、区人社局根据认证进展情况,向各乡镇(城区)、区直各单位、各企业主管部门推送未认证人员名单,各单位要对名单上的人员逐一核查原因,敦促未认证人员尽快完成认证,努力实现认证率100%。

  3、针对个别人员面部特征变化较大、上传照片不合格等造成认证未通过的,各村协办员、各单位工作人员要通知本人,完善相关资料,配合认证公司工作人员完成认证。

  四、咨询服务

  公众号:中科新创

  清苑区客服微信号:Shebaokefu4

  咨询电话:400128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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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人员  待遇  各单位  身份验证  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