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个人阶梯摇号活动的通告
2024-03-20
更新时间:2024-03-20 17:12:01作者:佚名
一、为什么要修订《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
答:2019年7月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印发的《浦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管理实施细则》(浦建委住保〔2019〕65号)将于2024年1月底到期,结合国家和本市近年来对公租房进一步规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房规范〔2021〕5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沪房规范〔2021〕7号)等规定,根据行业发展的最新要求及五年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对相关管理文件开展修订工作,对各具体条款逐一梳理调整,形成新的实施细则。
二、申请区筹公租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二)与在本区注册(不含临港新片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基本社会保险金;(三)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四)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三、申请区筹公租房的申请主体?
答:单身人士或家庭可以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四、申请区筹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三)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五)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七)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八)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请公租房有哪些渠道?
答:申请材料可以在“上海浦东新区公租房网上业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业务平台”)和受理窗口提交,也可以按照“随申办”“一网通办”规定流程提交;其中区公租房公司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不提供。
六、可以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类住房吗?
答:不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类住房(不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待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完成后,方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廉租住房等其他类型保障类住房。
七、申请人(申请家庭)可以申请几居室?
答:单身申请人可申请租赁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住房(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只能租赁一居室);申请家庭可申请租赁一套一居室以上(含一居室)住房。
八、区筹公租房是装修好的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进行简易装修并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
九、区筹公租房的租金高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每年度由区公租房公司通过市场价格评估后核定,报区住保中心备案同意后实施。
十、区筹公租房最长可以租多久?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到期后仍需租赁的,应提前3个月向区公租房公司提出续租申请,区公租房公司对其准入资格、租金缴纳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续租,租赁总年限累计不超过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