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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租房实物配租后可以转为申请补贴吗

更新时间:2024-01-20 04:32:02作者:佚名

福州公租房实物配租后可以转为申请补贴吗

  福州公租房实物配租是否可以转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答:可以。

  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家庭,无论是已配租还是轮候未配租,都可以申请转为租赁补贴保障方式。

  办理地点:鼓楼区杨桥东路152号,咨询电话:87620220。

  需要注意的是: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申请转为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家庭,不得申请转为实物配租保障方式。

  领取租赁补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领取租赁补贴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备案,保障家庭主申请人或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明晰的产权证明材料进行租赁备案登记。房屋租赁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通知对应保障家庭主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协议签订的次月起开始计算租赁补贴,月补贴标准为:一人型878元/月,二人型1073元/月,三人型1268元/月;原E类保障家庭均为351元/月。办理地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台江区高桥路69号)3层345窗口,咨询电话:0591-87620220。

本文标签: 方式  实物  家庭  申请人  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