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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7
更新时间:2023-12-17 14:48:02作者:未知
余姚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告家长书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关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民生实事,现将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告知于您,请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使孩子能如期顺利入学。
一、新生入学
(一)入学基本条件
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余姚市外,随父母到余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初一新生须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的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户籍未迁入我市,父母在余姚市内(下同)持有房产(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一年及以上,截止2024年4月30日,下同)。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余姚市内居住,学生本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简称《居住证》,处于“正常状态”,下同)。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住址所在乡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乡镇(街道)一致。
(二)报名办法
随迁子女新生招生与户籍生新生招生同步进行,均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均应由其父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到时详见余姚市教育局网站公告或者“余姚教育”微信公众号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三)录取办法
各乡镇(街道)完成我市户籍或父母房产在我市等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录取后,以各乡镇(街道)的招生区域为单位,根据能提供的学位数,以父母双方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父母一方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分批次先后录取,每一批次以随迁子女父母量化积分高低、社保缴纳月份数、在本市居住时间为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具体可以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教辅室咨询。
各乡镇(街道)招生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二、转学
要求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我市房产(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一年及以上,下同)或有效的居住证,可以向居住地附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接纳先后顺序如下:
(一)父母在现居住地持有房产的;
(二)父母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所在乡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乡镇(街道)一致。
以上两批次申请转学的学生,当申请人数不超过空余学位时,一次性全部录取;当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接纳。第一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则根据房产证取得先后顺序接纳;第二批次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时,按照量化积分高低进行接纳。
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转学申请时间:学期结束前一星期及开学前一星期向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
转学需随带材料:
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证及量化积分截图;
2.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表。
三、量化积分申评途径
2023年起,我市贯彻执行《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22〕125号),采用新的积分指标体系、新赋分标准计算入学量化积分,有入学需求但还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已中止(失效)的学生及家长,请尽快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好居住证,并务必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线上或线下量化积分申评。更多信息请关注“余姚新市民”微信公众号。
需转学的随迁子女,请家长于转学申请前完成线上或线下量化积分申评。
1.线上申请
新市民通过“余姚新市民”微信公众号的“政务服务”栏进入浙里办“浙里新市民”应用,选择“余姚市”,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2.线下申请
新市民持有效的《居住证》、《浙江省电子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以及赋分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证登记地量化积分窗口办理(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窗口设置一览表
注:线下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段。
政策来源:余姚教育,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uiTQXQI96NaUXatNcoMkf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