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海南跨省异地就医报销的还是海南的医保吗?
2023-10-13
更新时间:2023-10-13 18:29:04作者:未知
2023年奉化人才公寓申请入口+申购流程
申报地点
申购人在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填报申请。
申购流程
申购人应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请。凡符合申购条件的人才,由本人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奉化区人才公寓申购和人才落户奖励(资格审核)》)进行资格审核申报,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相对应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2. 婚姻状况证明;
3. 工资发放清单、个税缴纳清单、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证明;
4. 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5. 学历学位(其中海外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如果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区外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等证书;
6. 承诺书;
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确认,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其中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农林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需先由所在单位初审,再由主管部门确认,并在承诺书中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二)资格审核。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房管中心、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
(三)审议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将申购情况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将审议通过的申购人员情况在本区新闻媒体、人力社保部门网站、申购人所在单位等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确定对象。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公示情况,开具《人才公寓准购通知书》。若房源少于申购数的,原则上按申购人学历、职称及其他层次高低,通过摇号确定选房对象。
(五)摇号选房。通过摇号确定选房次序,然后与区房管部门或指定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房子的视作放弃处理。
(六)办理购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指定时间内办理购房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房款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购房处理。
(七)奖补申报。申购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奉化区人才公寓优惠和人才落户奖励(奖补申报)》)进行相关奖补的申报,并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服务期协议。
(八)产权登记。购房合同中需附注上市转让和使用管理限制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公寓,五年(八年)内不得转让”字样。申购人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服务期协议之日起,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若无奉化户籍,服务期为8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或8年服务期满后,可由申购人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凭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附社保、工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5年或8年服务期未满前,申购人不得以买卖、赠予、抵押(购房按揭除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其他事项
(一)人才公寓销售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购人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凡出现以下违约或违规情形的,将作相应处理:
1、对已选好房子,但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取消其3年内再次申购人才公寓(人才落户奖励)及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落户奖励)资格。
2、5年或8年服务期未满,申购人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应主动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转让住房,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提前转让。非特殊原因,未满5年或8年服务期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已经享受的人才公寓购房优惠和人才落户奖励根据实际服务月份按照比例退回,并且今后不再受理该申购人购买人才公寓的请求。
3、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人才公寓安置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个人的申购资格,由区房管中心收回已购人才公寓。对已出售的人才公寓,区房管中心将按规定进行追索。
4、对在人才公寓安置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单位,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各级审核、审批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购人在办理购房时将购房款(未扣除购房优惠金额及人才落户奖励)支付至区住建局(房管中心)指定账户;在购房手续办理完结后,人才通过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申请奖补;区人力社保局按照人才学历(学位)或职称(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相应的人才公寓申购价格优惠及人才落户奖励(现金打包支付)。
(三)本公告所指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四)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博士标准享受和管理(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除外)。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政策来源:奉化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fh.gov.cn/art/2023/10/8/art_1229191899_4318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