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指南(扬州市电动车上牌规定)
2023-08-29
更新时间:2023-08-29 15:53:24作者:未知
扬州电动自行车上牌指南
1、 电动自行车不上牌处罚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除了带牌销售商店可以上牌以外,市民朋友还可以就近前往公安机关的便民服务网点上牌(附后)。如果是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不予上牌。
2、电动自行车上牌资料
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并现场交验车辆。代理人代理的,同时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书面委托。扬州地区以外的车主还需要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3、如果电动自行车手续
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牌,需通过采集车辆相关信息、产品合格证、车辆销售发票等来历、所有人身份证明等照片,上传至全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系统将自动生产电子行驶证,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于缺失的材料可通过联系销售商进行补全,上传识别电子档材料亦可。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上牌公安机关便民服务网点
警方提示
除上述公安机关便民服务点外,各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店均可以带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