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保筹资标准提高了多少(哈尔滨医保筹资标准提高了多少呢)
2023-08-02
更新时间:2023-08-02 18:27:49作者:佚名
一、政策规定
(一)申办对象
生源地为宝鸡高新区(磻溪镇、天王镇、钓渭镇、千河镇、马营镇和八鱼镇)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高校在读学生)。
(二)申办条件
1.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下同)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脱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学生本人和直系亲属患新冠肺炎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收入无法满足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
(三)贷款额度、期限
1.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告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 15年确定(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不超过22 年。
二、办理时间
1.在校大学生办理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至8月18日,首贷学生来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磻溪镇高新三中院内)现场办理。
2.新生办理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9月30日,来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现场办理。
3.续贷学生8月1日至9月30日网上自主进行办理。
三、续贷申办程序
续贷学生统一进行网上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需要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点击‘贷款申请’,填写续贷资料,完成认证后,就会进入续贷页面,需要填写本年度的续贷申请,包括确认姓名、申请学年、所在县资助中心、贷款金额、年限、申请原因、个人账户等,确认共同借款人。
2.保存贷款资料成功后,选择网上签订合同,点击网上在线办理续贷。
3.同意受理服务协议后,完成个人支付宝身份认证,确认贷款申请提交。
4.合同经审查通过后,将向贷款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注意查收保存备用。
四、首贷申办程序
(一)首贷学生申请程序
1.学生在IE地址栏输入https://www.csls.cdb.com.cn,待网页打开后,仔细阅读首页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2.在线注册(户籍在马营镇和八鱼镇学生注册到渭滨区资助中心;户籍在磻溪镇、天王镇、钓渭镇、千河镇学生注册到陈仓区资助中心),注册时涉及到学生的所有信息请如实填写,若发现学生输入信息有虚假,区资助办有权不予受理。
3.注册后(请妥善保管登陆名及密码,以便日后查询),进入个人页面,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操作同续贷学生申请程序)。
4.【贷款申请】填写保存完毕之后,选择【导出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1份),并退出学生在线申请服务系统,即网上申请完成。
(二)提交资料要求
1.在校生首次贷款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表一份;②学生证复印件一份;③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一份。
2.新生贷款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申请表(经贷款学生签字)一份;②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③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一份。
3.在规定时间内,交材料同时现场签订借款合同。
首贷合同签订具体要求为: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系统导出的申请表上所填写的人)均必须到现场面签合同,不准代签。签订合同时,学生需带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共同借款人需带身份证、户口本。
4.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和验证码赴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受理证明,在基层系统中录入欠缴金额并确认验证码;区资助办通过基层系统确认电子回执单即可生效,视为助学贷款受理成功。
五、注意事项
1.网上在线申请填写的信息必须保证和纸质材料的信息完全一致、真实有效;家庭住址要细化到所住村组或居住楼层及门牌号;每个贷款学生必须有QQ号;对弄虚作假、信息不全、错误的后果责任自负;
2.所提交资料统一要求A4纸打印(复印),现场查看原件并当面退回原件;
3.凡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或签订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办理。
4.联系电话:0917—675384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格式可在附件中下载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