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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绍兴柯桥区毕业生房票补贴标准(绍兴毕业生住房补贴)

更新时间:2023-11-01 13:42:38作者:佚名

2023绍兴柯桥区毕业生房票补贴标准(绍兴毕业生住房补贴)

  2023绍兴柯桥区高校毕业生房票补贴标准如下:

  补贴标准:

  资助方式为房票补贴和货币化补助并行的一次性补助,申请主体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后,方可申请房票补贴或购房货币化补助。具体标准为

  Ⅰ、Ⅱ类补贴对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万元、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20万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0万元、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及技师5万元的房票补贴。其中第I类对象属于2023年1月1日后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50万元。

  Ⅲ类补贴对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别按购房款的15%,5%、3%,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见角进元)。

  Ⅳ类补贴对象:副高职称人员及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211”或“985”高校(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购房款的20%、15%、5%、3%,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5万元、3万元的房票补贴或购房货币化补助(见角进元)。

  申请人同时符合多类补贴对象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资助。

  申请人申领房票凭证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房票凭证可用于购房首付。申请人收到的房票凭证自发放之日起两年内购房有效,逾期需重新申领。同一张房票兑现金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款总价。

  申请人先购房后申领购房货币化补助的,购房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申请人的引进时间。毕业当年到我区工作且在当年内购房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先买房后就业。

  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均可按对应标准享受购房补贴。一方已按本政策兑现购房补贴的,另一方在符合申领条件后可申请补足,双方购房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房款。

  申请人在申领房票补贴时,需减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额(符合绍市建设〔2020〕8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通知》规定的新就业职工,申请房票补贴时已享受的租赁补贴无须扣除),并从申领购房补贴的当年度起,不再重复申领租房补贴。已经租住公租房的房票补贴申请人,其公租房租用期按照房票补贴兑现当时的公租房合同执行,期满不再续租。

  

本文标签: 万元  全日制  申请人  对象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