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嘉” 温暖嘉城市服务
2023-07-12
更新时间:2023-07-12 19:01:17作者:佚名
流动人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休眠居住信息:
(一)离开居住地县(市、区)范围到其他地区居住的;
(二)在居住地办理户籍登记的;
(三)常住户口被注销的;
(四)重复申报居住登记的;
(五)申报的居住登记信息虚假的;
(六)本人申请休眠居住登记信息的。
流动人口离开居住地县(市、区)范围到其他地区居住的,须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管站)申请休眠居住信息。
用人单位和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流管站)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