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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更新时间:2023-08-04 12:53:30作者:未知
报名时间:
9月4日9:00至8日17:00。
交费时间:
9月4日9:00至9日17:00。
信息更正申请受理截止时间:
10月12日17:00。
考试时间:
11月4日至5日。
报名事项:
(一)网上报名。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下同)“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按照步骤和要求填写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图见附件)。逾期不安排补报名。
2.考生须一次性勾选需要报考的科目,交费后不能再更改。
3.考试设置南宁市和桂林市2个考区,考生可任选其中1个考区报考。
(二)岗前培训核验。
考生注册后,报名系统将考生信息与广西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结果进行核验,确认考生是否已完成岗前培训。核验通过的,可继续填报个人信息进行报名;核验不通过的,须在9月8日12:00前上传已参加岗前培训的证明材料提交审核。不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考生提交证明材料后至报名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证明材料审核通过的,及时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审核不通过的,没有资格报名。
(三)报名信息更正。
1.考试科目信息有误或需要更换考区的,在交费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交费后不能再更改。
2.有效证件号码有误的,考生不得自行修改,须联系系统技术人员提交更正申请,联系电话:0773-5805686。
3.除有效证件号码外的其他个人信息有误的,报名截止时间前,考生均可自行修改;报名截止后,请联系本校教师资格考试管理部门进行修改。
考生个人信息更正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17:00,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交费。
考生须在交费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不安排现场交费。逾期不交费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不安排补交费。
考试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各科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68元/科;《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72元/科。
(五)发票申领。
考生需领取考试费用发票的,可于11月6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申请领取电子发票。考生在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时,须检查确认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填写准确。不领取发票不影响考生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