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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市申请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

更新时间:2023-09-08 16:09:49作者:未知

2023宝鸡市申请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家庭成员以户主名义,随时可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宝鸡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确认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家庭收入、财产及支出情况的声明等相关材料。附件1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综合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及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审核意见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确认,发放《宝鸡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见附件2),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安排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不予认定的对象,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附件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可终止受理或不予认定:

  (一)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财产的。

  (二)拒绝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机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出国旅游的,及乘坐交通工具选择飞机、列车软卧、高铁一等座以上等高消费情况的。

  (四)有失信行为或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五)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具备劳动能力但未就业,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工作的,以及家庭成员中有具备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六)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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