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残疾人证办理条件(宿迁残疾人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2023-09-09
更新时间:2023-09-09 18:29:08作者:佚名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申请
初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代理人),需持中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病例资料和2张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办证申请,由乡镇(街道)残联代填申请表,评定表各一份,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受理
乡镇(街道)残联接到办证申请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及其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病例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受理。凡资料不全者,待资料补全后再行受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
(县区)残联在街道乡镇(街道)残联提交的办证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应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依据《宿迁市残疾人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评定工作规程》),定期有组织地集中开展残疾评定工作。
4、初审、回访、公示
县(区)残联将残疾评定结论书面反馈至乡镇(街道)残联,乡镇(街道)残联根据评定结论,结合申请人相关资料和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对评为重度残疾的要上门回访核查,核查重残结论与本人情况是否相符;对评残结论有疑义的及时上报县(区)残联,县(区)残联组织重新评残;对符合评残标准的,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初审完成后,乡镇《街道)残联填写初审意见报县(区)残联。
5、审核批准备案
县级残联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打印残疾人证备案申请资料。
6、发放领取
乡镇街道残联发放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