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厦门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厦门置换补贴)
2024-09-12
更新时间:2024-09-12 13:16:58作者:未知
2024厦门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
汽车以旧换新
(一)报废更新。
对符合《厦门市商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24〕194号)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提高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实施方案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消费者,其相应报废的乘用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置换更新。
自2024年8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购车补贴。
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为三档:
购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
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
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
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
家电以旧换新
(一)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
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具体补贴方案以实施细则为准。
(二)支持酒店电视终端等更新,具体补贴方案以实施细则为准。
家装厨卫“焕新”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智能家用监控、智能语音设施、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床、智能健身设备、智能卫浴、智能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智能晾衣架、洗碗机、净水器、电饭煲、蒸烤箱、微波炉、电压力锅、电磁炉、破壁料理机、多功能料理机、消毒柜、垃圾处理器、咖啡机、面包机、榨汁机、空气炸锅、电水壶、陶瓷餐具、电熨斗、电动剃须刀、美容仪、电吹风、卫生洁具、厨卫家具等产品,
在政策执行期内按照购买产品价格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万元,具体补贴方案以实施细则为准。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对消费者购买装修改造所需的物品和材料,按照购置价格给予一定的补贴,具体补贴方案以实施细则为准。
居家适老化改造
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围绕“适老改造、智能监测、康复辅具”三个方面,推进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
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购置相关设备及产品给予购置价格50%的补贴,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上浮1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具体补贴方案以实施细则为准。鼓励设置老年用品展销中心和体验馆,帮助老年人直观体验和选购适老化产品。
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
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和生态环境部等部委工作部署,落实国家“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
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具体补贴标准按《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
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具体补贴方案以实施细则为准。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在《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基础上,
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具体方案以实施细则为准。新增纳入补贴的农机种类和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