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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更新时间:2023-09-05 13:24:03作者:佚名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开展新型学徒制(含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企业。
2.适用以下条件:
①按照粤人社规〔2022〕4号文要求,企业按规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新型学徒制项目,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
②企业按规定申报确定为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含链主单位、生态企业),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规范实施培训,学徒经评价考核合格的。
3.补贴标准:企业新型学徒制按照每人每年5000-8500元标准予以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最高可上浮30%,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学生学徒制按照粤人社规〔2022〕26号规定,统一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予以补贴。
4.补贴申领。企业应在开展培训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已备案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各自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制、技培生培训的,由实施企业申领补贴;技能生态链企业委托链主单位牵头统一组织开展学生学徒培训,由链主单位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的,可由链主单位申领补贴。产业技能生态链企业在学生学徒、技培生学徒经备案审核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后1个月,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预支不超过30%的补贴资金。备案企业在培训开班后3个月内,可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预支累计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和考核评价后,应于培训期满1年内,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向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剩余资金。具体实施程序参照粤人社规〔2022〕4号文有关规定。
5.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期间,不得同时备案参加项目制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