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二五入户详细流程一览(2019年东莞二五入户新规定)
2023-07-13
更新时间:2023-07-13 13:10:16作者:佚名
落实工伤保险调待政策
政策内容:一、伤残津贴:对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对应增加376元、356元、336元、316元。对定额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仍低于3201元/月、3023元/月、2845元/月、2667元/月的,补齐到对应标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6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56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特别说明:五至六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调整支付)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低于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补齐到对应的标准。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20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56元。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2元。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多个供养亲属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519元/月。
三、生活护理费:2021年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2963元/月,2371元/月,1778元/月标准执行。已超过此标准的,本年度不再调整;低于此标准的,调整至上述标准。此次待遇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此次待遇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
享受政策的条件:
企业为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