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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实施后问题解答(三期)

更新时间:2023-12-07 00:21:50作者:未知

常德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实施后问题解答(三期)

  问: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问:个人如何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答:个人依据公民身份号码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港澳台居民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分别依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问:用人单位如何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答: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