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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操作指南

更新时间:2023-07-19 15:56:59作者:佚名

清远市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操作指南

  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需每年至少做一次资格认证(全年开放认证,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即2022年3月做了资格认证的,最迟在2023年3月前需做资格认证,否则养老待遇会因资格认证超期而暂停。

  待遇正常发放的,做资格认证

  1.现场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到就近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

  2.网上自助办理

  登录进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地市选择“清远市” ,点击“社保”进入清远社保业务大厅,点击“养老”选择“养老保障“,点击“养老资格认证”选择“(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点击“开始办理”,选择“本人办理”或“为他人办理”(选择“为他人办理”的,需填写“申办人信息”),点击“开始验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办理成功后,微信将收到“业务办理进度的通知”,即完成。

  待遇已暂停发放的,做待遇恢复

  1.现场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就近乡镇(街道)人社所、各县(市、区)社保局办理。

  2.网上自助办理

  登录进入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地市选择“清远市” ,点击“社保”进入清远社保业务大厅,点击“养老”选择“养老保障”,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选择“恢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进入开始办理。自助办理提交后,经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审核通过的,养老待遇将在审核通过的次月按规定补发。

  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清城区:0763-3379685

  清新区:0763-5814299

  英德市:0763-2668693

  佛冈县:0763-4888381

  连州市:0763-6676943

  阳山县:0763-7806021

  连山县:0763-8716712

  连南县:0763-8662619

本文标签: 待遇  资格认证  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