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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能纳入低保吗?

更新时间:2024-08-23 17:55:46作者:佚名

南宁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能纳入低保吗?

  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家庭能纳入低保吗?

  答: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自行承担的住院医药费用支出较大(即: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的自行承担的住院医药费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行承担的住院医药费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南宁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根据申请可以纳入低保范围。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拥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财产状况符合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本办法户籍家庭的界定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南宁市行政区域包括:

  (1)本市城市规划区,即: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经开区、高新区;

  (2)市辖县、武鸣区、东盟经济开发区。

本文标签: 家庭  家庭成员  南宁市  家庭财产  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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