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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生育津贴与休假期间工资垫付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20 15:56:57作者:未知

阳江生育津贴与休假期间工资垫付标准

  阳江生育津贴与休假期间工资垫付标准

  重要提示:职工申请拨付生育津贴,需满足两个条件:

  1、享受完规定的假期天数后才能申请。如顺产的,需在分娩后98天后才能申请生育津贴;

  2、享受规定假期期间,需按时足额缴费。如顺产的,分娩后98天内需继续按时足额缴费。

  (一)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其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文标签: 津贴  职工  用人单位  工资标准  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