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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0-23 18:59:02作者:未知

秦皇岛市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标准是什么?

  问:秦皇岛市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标准是什么?

  答: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到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产假、延长产假、终止妊娠节育假、施行节育措施假期限执行。

  申报注意事项:

  1.无需上传产前检查发票,产前检查费用与生产费用在医保中心审核时合并支付。

  2.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需先选择“生育待遇申报人类别”,生育待遇申报人类别选择“配偶”后,再进行信息填写。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及失业保险代缴人员暂时不支持网上申报。

本文标签: 津贴  产假  职工  女职工  产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