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在阳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如何迁移
2023-09-04
更新时间:2023-09-04 13:22:58作者:未知
一、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申领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咨询电话:0763-3369581
咨询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2号市政府机关七号楼(清远大厦)1楼1-9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