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昌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多子女家庭使用调整
2023-05-06
更新时间:2023-05-06 19:03:43作者:未知
海口秀英区教资认定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申请人请于4月26日至6月28日,9月11日至11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申请人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没有通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
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1.注册并进入申报系统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先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各项证书信息,然后点击“业务平台”进行认定报名。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2.填报“普通话证书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3.填报“学历学籍信息”
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只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先在个人信息中心录入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证书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4.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向我局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申请人请及时向我局提交相关审核材料。为方便申请人,今年继续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对确有需要或无法网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予以现场办理或接收申请人邮寄资料办理。
1.相关审核材料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原件的扫描件(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证书使用。
(2)申请人居民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的扫描件。
(3)《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附件1)。
2.网上不见面审批
(1)PC端网上办
①PC端用户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
②在区域选项选择“海南省 >海口市 >秀英区”;选择“海口市秀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请正确选择事项办理单位)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点击“提交”,完成材料申报。
(2)椰城市民云APP掌上办
①移动端用户下载“椰城市民云”app并注册登陆,在首页中选择“一网通办”。
②点击“海好办·掌上政务大厅”,进入办事页面。
③在办事首页手动搜索或按板块浏览要办理的事项,选择“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即可办理。
3.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1)现场办理地点: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丘海大道30号秀英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2)邮寄地点:海口市秀英区秀英街道丘海大道30号秀英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转教师资格认定小组(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14时-17时30分。邮政编码:570100,联系电话:0898-68710263。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