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注意事项(丹东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注意事项和流程)
2023-10-11
更新时间:2023-10-11 18:13:56作者:未知
丹东办理车辆购置税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一、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
1、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2、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
1、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2、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也可自行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打印。
三、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时,以发票电子信息中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
纳税人依据相关规定提供其他有效价格凭证的情形除外,应税车辆存在多条发票电子信息或者没有发票电子信息的,纳税人应当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合同及其他能够反映真实交易的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按照购置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申报纳税。
发票电子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内容不一致、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经作废或者开具了红字发票的,纳税人应换取合规的发票后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