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申请条件
2023-06-02
更新时间:2023-06-02 21:33:13作者:佚名
南京市江宁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如下:
①本区城镇常住户籍人员
→ 本市无房;
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评估租金的90%;
→ 人均月收入高于8000元(含)的,按市场租金9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7000元(含)、低于8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8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6000元(含)、低于7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7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60%收取租金。
②新就业人员申请
→ 本市无房;
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评估租金的90%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本市缴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8000元(含)的,按市场租金9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7000元(含)、低于8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8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低于7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70%收取租金
③外来务工人员申请
→ 在本市无房;
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评估租金的90%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人均月收入高于8000元(含)的,按市场租金9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5000元(含)、低于8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8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低于5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70%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