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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3-06-02 21:33:13作者:佚名

南京江宁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申请条件

  南京市江宁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如下:

  ①本区城镇常住户籍人员

  → 本市无房;

  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评估租金的90%;

  → 人均月收入高于8000元(含)的,按市场租金9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7000元(含)、低于8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8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6000元(含)、低于7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7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60%收取租金。

  ②新就业人员申请

  → 本市无房;

  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评估租金的90%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本市缴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8000元(含)的,按市场租金9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7000元(含)、低于8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8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低于7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70%收取租金

  ③外来务工人员申请

  → 在本市无房;

  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评估租金的90%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人均月收入高于8000元(含)的,按市场租金9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5000元(含)、低于8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8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低于5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70%收取租金。

本文标签: 租金  月收入  高于  不含  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