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机动车报废与延缓报废年限一览表
2024-03-12
更新时间:2024-03-12 00:20:07作者:未知
永春县2023年第二批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申请
申报时间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2日(工作日)
一、安居补助
(一)申报对象:2019年3月22日起,首次来泉且在永春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年龄35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不含博士)。
(二)补助标准: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多补助24个月。
(三)申领时段:
1.首次通知申领:合同次月至2023年12月当月
2.非首次通知申领: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共6个月)
注:离职当月不予发放。
(四)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一式一份):
1.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申领表(附件1)
2.根据泉财指标〔2023〕706号文件相关要求,①就业在岗情况:即企业员工需提供本次补贴时段内通过用人单位对公账户银行转账的工资凭证(按月提供,并标明工资所属期)。支付工资的对公账户单位名称与“泉房通”平台申报单位须一致。②创业运营情况:即法人需提供本次补贴时段内该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对公账号有效经营流水明细(按月提供)。
3.申请高校毕业生安居及社保补助承诺书(附件2,由用人单位上传至“泉房通”申报平台即可,已上传的可忽略)
二、社保补助
(一)申报对象:2021年2月8日后首次来泉,符合安居补助申请条件且在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涌泉行动”(具体可关注“泉州人才港湾网”)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助”的,不再重复受理。
(二)补助标准: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每人每月不超过600元,最多补助24个月。
(三)申领时段:
情况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时间与合同起始时间同步的:合同次月至2023年12月当月(与安居补助发放时间同步)。
情况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时间在合同次月及之后的:养老保险缴交当月至2023年12月当月。
(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高校毕业生来永就业创业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申领表(附件1,若同时符合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申请条件,提交一张表格即可)。
2.同时符合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的对象,按月提供本次补贴时段内的在永缴交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个人部分缴纳明细(可上“闽政通”查询下载)。其在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交单位与“泉房通”平台申报单位须一致。
三、注意事项
1.相关申报信息可参考附件3(2023年第二批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参考名单),具体以实际在岗情况为准。所提交申报材料原件须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所有佐证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3中的部分对象存在学历专业不符、“泉房通”平台申报材料不全等情况,需进一步核实后再受理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事宜。涉及对象可登录“永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主页菜单—人社服务--就业创业—安居补助)查询核对申报当年度的《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其所学专业应在产业急需专业目录内),《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中专业大类所对应的具体专业,按照申报当年度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3.有在永缴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交情况由县就业和人才人事服务中心统一向县社保中心取证存档。
4.离职当月不予发放。用人单位需及时登录“泉房通”平台报停并上传相关离职(离岗)凭证。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或刑事处罚的对象不予受理。
6.未在申报时限内提交完整申报材料且未说明相关缘由的,将视为放弃本批次及之后的资金申领。
四、申报方式
纸质版材料请送至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3楼服务大厅(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99-115号
联系电话:0595-23873692
1.来永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申领表
(长按识别二维码进行查看)
2.申请高校毕业生安居及社保补助承诺书
(长按识别二维码进行查看)
3.2023年第二批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参考名单(查询码详见短信)
(长按识别二维码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