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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二类人员哪些情况不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

更新时间:2023-11-06 21:10:05作者:未知

宿迁二类人员哪些情况不能享受补充工伤保险?

  不能享受的情况:

  (一)故意犯罪的;

  (二)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

  (三)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机动车或无有效资格证书而驾驶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置,造成自身人身伤亡的;

  (四)自残或自杀的。

  二类人员有哪些?

  1.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包括但不限于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从业人员;

  3.临时务工的学生;

  4.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自治性群众组织聘用人员;

  5.其他未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参保范围的人员。

  注意:以上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资格由保险公司负责审核。

本文标签: 人员  工伤保险  的人  群众组织  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