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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泰兴居民医保变更门诊怎么办理(泰州医保如何转诊)

更新时间:2023-12-17 15:44:13作者:未知

泰州泰兴居民医保变更门诊怎么办理(泰州医保如何转诊)

  泰州泰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怎么办理?

  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保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如因迁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携带社会保障卡向变更后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请。

  拓展:门诊统筹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即为1月1日-12月31日)内,参保人员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在本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 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在实行乡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

  在校学生及非在校未成年人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不受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产前检查、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本文标签: 门诊  医疗机构  参保  人员  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