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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所需条件 莆田市食品生产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3-11-14 18:44:45作者:未知

莆田市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所需条件 莆田市食品生产许可证

  莆田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条件

  变更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附: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材料

  (一)、一般变更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二)、简单变更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简单变更证明材料

  注: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按照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分别提交,如一企业同时生产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应当分别提交相应的申请书;

  2.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将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申请人需提前准备;

  3.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现场核查时需要提供);

  4.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5.上述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并逐页加盖企业有效公章。

本文标签: 食品生产  食品  申请书  食品安全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