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电子凭证能直接在其他地方扫码使用吗?
2023-09-21
更新时间:2023-09-21 19:27:29作者:佚名
九江第五人民医院是精神专科医院,只进行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鉴定。
被鉴定人应先到当地县级残联申请,并领取残疾鉴定表,再根据残联要求到我院医务科进行鉴定。
进行鉴定时,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
一、精神残疾鉴定:
需要被鉴定人患有精神疾病且接受治疗满一年以上不能治愈。精神病患者急性发作期不宜进行鉴定,应在相对稳定期鉴定。精神症状严重的患者,应先接受治疗。
被鉴定人需提供一年以上精神科(必须是精神专科,医院不限)门诊或住院病历资料,有近两年内的就诊记录。
“孤独症”儿童进行精神残疾鉴定的,应有儿童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一年以上就诊资料(或康复训练资料)。
“癫痫”属于神经内科疾病,只有部分出现了精神症状的癫痫患者需要在我院进行精神残疾鉴定,同样需要近期在精神专科就诊一年以上不能治愈的就诊资料。仅有在其他非精神科就诊的资料不符合要求。
请被鉴定人务必尽可能带好精神科就诊资料。
经医务科审核符合条件的被鉴定人,在医务科领取“免费挂号(鉴定专用)”的凭条,到挂号室挂号后,由医务科安排专家进行鉴定。
二、智力残疾鉴定:
不需要提供就诊资料,需带被鉴定人在门诊就诊,由门诊医师开具智力测验申请单,到心理测评室完成智力测验后,门诊医师初步判断有智力损害的,到医务科安排专家进行鉴定。
3-6岁的儿童,请到儿童专科医院进行智力测验并带检测报告到我院。
三、其他:
鉴定时应带好被鉴定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的需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无身份证件的未成年人,需户口本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3岁以下不予鉴定。
被鉴定人材料不全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医院可以拒绝进行鉴定;被鉴定人未到场的,不予鉴定。
鉴定专家系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鉴定,被鉴定人不得要求专家将“无残疾”评定为“有残疾”,或要求提升残疾级别。有以上情形的,一律不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