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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嘉兴市秀洲区中小学随迁子女入学(转学)

更新时间:2023-08-02 02:51:46作者:未知

2023年嘉兴市秀洲区中小学随迁子女入学(转学)

  一、申请对象

  1.小学新生:年满六周岁(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的随迁子女;

  2.初中新生: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

  3.转学生:拟转入秀洲区(不含塘汇、嘉北街道,下同)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随迁子女。(休学期间、学期中途不得转学。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嘉兴市本级外,随父母到秀洲区(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市本级区与区之间跨区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申请条件

  1.中小学新生:需参加5月第2-4周的秀洲区新居民积分制入学。积分条件为父母在秀洲区所辖镇(街道)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6个月(至积分受理截止日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

  2.转学生:父母持有在秀洲区办理并签注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三、办理流程

  1.中小学新生:按《2023年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问答》办理。

  2.转学生:按《秀洲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预计6月初发布)中有关转学要求的时间进行信息登记。所需材料为申请人持有在秀洲区办理并签注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电子);随迁子女户籍证明及相应的父母亲子关系证明;现就读学校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等。

  四、录取办法

  1.中小学新生:以镇(街道)为单位,按“高积分优先”的原则,公办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积分高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2.转学生:若登记随迁子女人数少于学校空余学位数,一次性全部录取;若登记随迁子女人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按批次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校应及时引导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接受的,仍在原学校就读。

本文标签: 子女  学校  转学生  积分  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