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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五、六级伤残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更新时间:2023-09-20 18:56:14作者:佚名

邯郸市五、六级伤残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问:邯郸市五、六级伤残职工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文标签: 伤残  用人单位  补助金  工伤  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