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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更新时间:2023-12-11 17:20:52作者:未知
申请主体
由合同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按遗嘱办理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确认;按生效法律文书强制办理的,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所需材料
一、居住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原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共享件或提交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2021年9月30日后没有领取纸质不动产证的,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原生件或提交件];
4.设立居住权的材料[共享件或提交件]: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提交居住权合同;
(2)因遗嘱设立居住权的,提交生效的遗嘱及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参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审核要求办理);
(3)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设立或者确认居住权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二、居住权变更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原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共享件或提交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2021年9月30日后没有领取纸质不动产证的,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原生件或提交件];
4.居住权变更的材料[共享件或提交件]: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居住权期限、居住条件和要求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变化的材料。
三、居住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原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共享件或提交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2021年9月30日后没有领取纸质不动产证的,系统自动获取电子证)[原生件或提交件];
4.居住权消灭的材料[共享件或提交件]:
(1)居住权期限届满、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灭失或者被征收等导致居住权消灭的,提交居住权期限届满材料、不动产灭失或者征收决定等相关材料;
(2)居住权人放弃权利、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居住权消灭的,提交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
(3)居住权人死亡的,房屋所有权人提交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承诺3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
住宅登记费80元每件、非住宅登记费550元每件。证书工本费10元/本(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