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办公地点+营业时间
2023-07-17
更新时间:2023-07-17 13:18:30作者:佚名
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重新就业后需要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手续吗?
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取领金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后停发其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