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生儿一件事的受理条件 宿迁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
2023-11-13
更新时间:2023-11-13 10:37:41作者:未知
受理条件:
1.在本省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或在家中、途中分娩后即送助产机构处理的),一周岁以下的新生儿;
2.父母双方需均为江苏省户籍,且于江苏省内登记结婚;
3.新生儿为现行婚姻关系内的婚生子;
4.父母双方是同一民族;
5.随父(母)落户,被落户的户别为家庭户。
可联办事务:
1.《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2.《预防接种证》发放
3.出生登记(新生儿申报户口)
4.《社会保障卡》申领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