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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养老保险临时账户是什么? 养老保险临时账户什么时候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4-07-24 00:27:57作者:未知

常州养老保险临时账户是什么? 养老保险临时账户什么时候规定的

  一、什么是临时账户?

  男性年满 50 周岁和女性年满 40 周岁的外省户籍人员在 2010 年 1 月 1 日之后首次在江苏省内参保缴费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是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简称“临时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注: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账户期间户籍迁入江苏省内的,迁入次月起可将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账户。

  二、常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一)各类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依照国家和本省其他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

  三、单位参保人员离职后,能否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参保人员离开单位重新就业的,新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每月 7-10 日为结算期,不可办理,遇节假日顺延),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2.参保人员离开单位未重新就业且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有继续缴费意愿的离职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拓展】

  

本文标签: 参保  人员  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  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