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长安“5·12”护士节大型义诊活动安排一览
2023-05-09
更新时间:2023-05-09 13:29:42作者:未知
提出书面申请和材料 | 工作日内去积分窗口提交 |
窗口初审 | 初审通过的,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
区积分办复审 | 工作人员系统内操作 |
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核查评分 | 15个工作日内 |
查结果 | 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 |
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 接到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 |
特别提醒:
1.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区两级公安部门申诉;市、区两级公安部门接到申诉后,应会同有关部门查验,并在15个工作日答复当事人。
2.获准积分落户的申请人(累计积分400分)逾期未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将会视为自动放弃,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