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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职工医保享有哪些待遇?(宿迁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23-11-10 15:56:03作者:未知

宿迁职工医保享有哪些待遇?(宿迁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享有待遇:

  医保个人账户待遇、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门诊特殊检查与特殊治疗;住院统筹待遇、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

  注意:自由职业者参保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

  门诊统筹: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诊累计计算起付标准,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65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为7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

  

  住院报销:

  (1)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6%

  (2)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2%,其中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为93%

  (3)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8%,其中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退休人员为90%,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为92.5%

  (4)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备案手续住院:报销比例为70%

  (5)意外伤害:在本地医疗机构就医超过24小时至5个工作日、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15个工作日内申报备案的,按照⑴—⑷规定报销比例的70%报销;超过前述申报期的,按照⑴—⑷规定报销比例的50%报销。

  (6)因急诊抢救发生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7)年度报销限额:30万元

本文标签: 医疗机构  门诊  待遇  医保  比例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