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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医保异地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23-08-15 19:02:44作者:佚名

清远市医保异地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市外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为80%,起付标准6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65%,起付标准9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50%,起付标准1200元。

  城镇职工

  市外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退休为70%(已办理长期异地定居申请的退休人员为90%),在职为67%。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90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200元。

本文标签: 医疗机构  标准  基本医疗  市外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