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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更新时间:2023-09-28 17:12:19作者:佚名
吉林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预缴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集中预缴期内完成居民医保缴费的(含新参保),待遇享受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拓展:
吉林市医保最多报销标准
(一)城镇职工医保(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9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特药费用)。
(2)大额补充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以上两项合计最高报销额度可达39万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包括住院、普通门诊、慢病门诊、特病门诊、特药门诊费用)为20万元。
(2)大病保险---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住院各项费用需要扣除超限价后进入报销,甲类项目直接进入报销,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负担10%后报销,非集采药个人负担20%后进入报销。自费项目医保不予报销。可在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查看甲类、乙类项目有哪些。(点击直接查看甲、乙类项目--查看甲乙类项目)
拓展:
医保报销起付线
一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如乡镇、社区)为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区级医疗机构)为8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省、市级医疗机构)为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