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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城建热力收取2023供暖期采暖费的通知(原莱阳东昌区域)

更新时间:2023-08-30 18:34:58作者:未知

莱阳城建热力收取2023供暖期采暖费的通知(原莱阳东昌区域)

  2023-2024年度采暖期收费工作已开始,现将今年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日期

  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二、收费标准

  执行莱阳市物价局《莱价字[2008]19号》文件规定,标准如下:㈠、居民供热价格22元/㎡。㈡、非居民供热价格33元/㎡。

  三、缴费方式

  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用户持“用热证”或“用热代码”进行缴费。

  1、用热代码:已办理“用热证”的用户,原用热代码前加“3”。如原代码为“00001”,则新代码为“300001”,或在城建热力公众号查询用热代码。

  2、未办理“用热证”的用户,用“用热代码”缴费。新小区将在小区张贴通知告知,或在城建热力公众号查询用热代码。

  3、用热代码查询:所有用户可关注“莱阳城建热力公众号”--卡号查询--输入收费系统中预留的电话号码验证后查询,或通过往年缴费票据查找。

  代收银行及缴费方式如下:

  四、其他事项

  (一)供热报停: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

  本采暖季不用热的用户应在10月17日之前办理停热手续。

  1、可在城建公众号“自助服务”办理,输入收费系统中预留的电话号码验证后报停;

  2、持“用热证”到我公司(原东昌收费大厅)办理。未按规定时间报停的用户,在试压及供热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用热率:

  1、首次申请供热的住宅小区,用热率必须达到30%及以上方可办理供热相关手续;

  2、已办理供热手续的住宅小区,用热率不足30%的单元楼不予供热;30%以上(含30%)的单元楼,参照烟台市的做法,可与我公司达成协议后供热,并加收10%的热损费,但不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要求;用热率达到50%及以上的不加收热损费,并达到供热标准。(原则上于采暖费收取工作结束后核准加收,用户可在公众号缴纳;如选择在下一采暖期补缴需至收费大厅现金或银行卡缴纳)

  (三)带阁楼、会所等用热

  阁楼及会所等与主楼暖气串联,需报停的用户,必须具备分户关闭条件或自行拆除,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缴费供热。

  (四)往年欠费:用户需自行到城建热力公司第一分公司收费大厅现金或银行卡一并缴清后方可供热。

  (五)请用户自觉拆除家中安装的放水阀或循环泵,严禁排放供暖系统里的水,一经发现不予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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