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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九江中心城区保障住房交换平台入口

更新时间:2023-10-24 13:29:09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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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互换居住应具备的条件

  (一)互换双方应为已交房的承租对象

  (二)互换双方无违规使用行为且无拖欠租金情况;

  (三)互换双方应具备正当互换理由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公租房互换居住对象须填写《互换承诺书》,并提前缴纳一年租金;

  (五)承租对象只能与同保障类型的承租对象进行互换。

本文标签: 对象  租金  应具备  承诺书  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