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集体户迁移至新单位或相应人才集体户怎么办理
2023-06-15
更新时间:2023-06-15 12:52:15作者:佚名
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人才公寓续租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续租期间按人才公寓租金标准缴纳租金。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使用管理、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
备注:
人才公寓应按照“供需匹配、动态调整”的原则利用,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动态调整人才公寓分配方案,提高人才公寓使用效率。
(1)集中分配。
实施机构筹集的或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每一次分配优先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
(2)日常分配。
在集中分配后,如仍有剩余房源,预留一定数量房源,根据人才的申请时序纳入日常人才公寓配租,人才入住的房源确定为人才公寓。
(3)其余房源分配。
预留一定数量房源供日常分配后仍剩余的其余房源,实施机构可转为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非人才公寓)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