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驾驶证清分规则 泰安驾驶证清分规则最新
2024-03-27
更新时间:2024-03-27 00:31:21作者:未知
一、清分日期:
驾照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将自动清分。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循环。
比如,12月5日取得驾驶证,那么至第二年的12月4日24时为一个记分周期,从第二年的12月5日起为一个新的记分周期。
二、驾照清分规则
可以清零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有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零。
不能清零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所以,大家请记得及时处理交通违法并缴纳罚款,以免把记分带到下个周期哦~
温馨提示
持A类、B类(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以上准驾车型的司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有记分的,需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参加审验学习。
同时如果驾驶人办理了增驾,其清分日期依旧按照初次领取驾驶证的日期计算,如果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大于或等于12分则需要根据记分分值、驾驶人车型参加“满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