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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禁养犬名单(德阳市养犬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23-10-25 23:09:17作者:佚名

德阳禁养犬名单(德阳市养犬管理条例)

  由于德阳官方并未公布禁养犬名单根据德阳市的《德阳市狂犬病防控及犬只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本文针对限养犬进行说明。

  限养犬名单

  限养区居民每户只能饲养体高不超过35CM的观赏犬,一律禁止饲养其他类犬只。限养区准许饲养犬只的品种共24种,分别为:

  (1)北京犬;

  (2)西施犬;

  (3)西藏猎犬;

  (4)西藏小猎犬;

  (5)拉萨犬;

  (6)博美犬;

  (7)巴哥犬;

  (8)日本仲;

  (9)丝毛黄;

  (10)日本黄犬;

  (11)吉娃娃;

  (12)卷毛比熊犬;

  (13)马尔吉斯犬;

  (14)约克夏黄犬;

  (15)贵妇犬(玩具型);

  (16)蝴蝶犬;

  (17)中国冠毛犬;

  (18)骑士查理王犬;

  (19)布鲁塞尔犬;

  (20)腊肠犬;

  (21)西高地白梗犬;

  (22)丹西・西蒙特梗犬;

  (23)狮子犬;

  (24)叭儿犬。

  限养特征

  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

  限养区域

  各市区县城区(城镇)为犬只限养区

  处罚措施

  (一)在疫点饲养犬只,或在疫区、狂犬病防护带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或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在城区、工矿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捕杀,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在其他地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捕杀犬只,并由县级以上农业(畜牧)部门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只4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办理的,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检测手续。

本文标签: 德阳市  限养  责任人  每只  狂犬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