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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更新时间:2023-11-16 21:16:38作者:佚名
202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施行!
进一步压实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针对“房中房”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出租人不得分隔搭建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
针对我市出租屋瓶装燃气多,检查主体不明确的问题,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入户安全检查。
考虑到未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会存在较高的治安隐患,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出租屋实行出租屋信息管理制度,并对违反出租屋信息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全面提升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力度
新修订的《条例》体现全面提升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
加强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提升消防执法水平。对未按照消防安全技术标准配置出租屋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或者出租屋的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出租人为个人的,新修订的《条例》创设了法律责任,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门禁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政府可给予补贴
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出租屋门禁系统并没有强制要求与公安机关联网,但安装使用与公安机关联网的门禁系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实践中,麻涌、厚街、茶山等采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一定补贴的方式,推动出租屋门禁系统安装使用,在提升出租屋治安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市公安局将加大普法和执法力度,推动规模以上出租屋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出租屋门禁系统,协调各镇街(园区),根据本地实际,采用补贴方式分步、分类推进与公安机关联网的出租屋门禁系统建设。
委托镇街行使消防行政处罚权
市政府今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镇街消防安全治理服务中心,消防救援机构将常见于有关建筑物、场所中的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和与之相关的消防监督检查进行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