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山市火炬高新区人才房申请类别及补助标准
2024-08-20
更新时间:2024-08-20 19:29:20作者:未知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与税收征管地均在火炬高新区的企业所引进的人才,需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合法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本区交纳社会保险或纳税;
(二)非国企、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名下在我市无自有住房;
(四)非我市财政供养人员,未在本市范围内享受人才购房补助、人才房租金补贴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对象
(一)顶尖人才、中山市特聘人才、中山市一到六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博士后、博士(优先保障);
(二)《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明确的持卡人才、中山市七到八层次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和博士之外的中山市青年后备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
(三)经中山市认定的在火炬高新区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
(四)火炬高新区“3+3”现代化产业企业,包括市领军培育企业、总部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瞪羚企业、区重点招商项目落户企业等,市级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平台、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区重点人才企业等重点平台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五)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等在火炬高新区共建的高端研发机构或平台科研人员、省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核心成员、入驻火炬高新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的港澳地区创新创业人才;
(六)其他经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