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门诊特殊病种怎么申报
2023-09-12
更新时间:2023-09-12 18:33:05作者:未知
人才住房标准:
1、我市新引进的顶尖人才.原则上可申请租赁1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 、我市新引进的领军人才.原则上可申请租赁1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可申请租赁11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具有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毕业5年内).原则上可申请租赁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5、我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 (毕业5年内).原则上可申请租赁6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人才认定标准:详见聊城市人才分类目录
申报材料
1、«聊城市市级人才住房入住申请表»(见附件);
2、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公积金缴纳证明;
5、个人承诺书 (见附件).
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申请程序
1、 申请.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填写 «聊城市市级人才住房入住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需求,用人单位核实申请人住房情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属地原则,分别报东昌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发展服务中心、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度假区社保中心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单位的直接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
2、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人才认定资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人才是否正在享受保障性住房等政策.
3、复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拟分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 分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 “高端优先、统筹兼顾”原则制定住房分配方案,并发放入住通知书.
5、入住.人才持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市级人才住房运营管理机构与用人单位、人才签订租赁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租赁费用
人才入住市级人才住房3年内免收房屋及一个停车位的租赁费.入住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网络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3年期满之后若人才续租,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按市场价收取.
人才住房年审
人社部门对承租期内人才的工作变动、居住情况等进行年审,用人单位须主动向人社部门报告承租人工作变动、购买住房等重大变化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年审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
1、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
2、承租人离开 (含调动、辞职、辞退、离职等)我市,或变动工作后仍在我市工作,但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3、承租人连续3个月不居住的 (因公出差等特殊原因除外);
4、承租人严重违反租住协议的;
5、承租人主动退租的;
6、年审不符合入住条件的;
7、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