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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夫妻投靠落户要求

更新时间:2023-08-21 12:54:04作者:佚名

武汉夫妻投靠落户要求

  武汉夫妻投靠落户要求(条件+材料)

  中心城区、开发区及新城区夫妻投靠落户条件要求不一样。

  注: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一、条件要求

  (一)武汉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被投靠方为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

  2.夫妻登记结婚满1年(投靠方为开发区户籍人员,不受婚龄限制);

  3.在本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二)武汉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被投靠人为本市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

  2.夫妻登记结婚;

  3.在本市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4.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投靠登记类)》

  2.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结婚证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

  (1)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证明。

  (2)合法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及租房合同;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分配住房证明。)

本文标签: 城区  开发区  东湖  条件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