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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在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如何办理迁移

更新时间:2023-09-04 13:18:12作者:佚名

毕业生户口在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如何办理迁移

  户口在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迁移

  办理条件

  户口在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迁回原籍的。毕业生申请迁回原籍,如父母一方户口还在原籍的,应当迁回原籍;父母双方户口均已迁出的,可随父或随母投靠落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毕业证》;

  (2)父母亲《居民户口簿》或房产证件;

  (3)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迁移无须提供)。

  办理地点

  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

本文标签: 原籍  户口  外市  毕业生  派出所